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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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維仁, 李微謙, 逄乙先生, 卞思

Re: 問罪

文章終南雲樵 » 2015-06-25 05:57 PM

李廷玉 寫:非知取法宜乎上

所謂"取法宜乎上"是個人主觀見解
孰上 何下
東施長得ugly 西施生作beautiful
全都是個人天平量秤再加上主觀判斷
青菜萊菔各有所愛

所謂社會上主流意見
是所有個人主觀意見之加總較佔多數
或是抓到發聲筒的人出聲被較多數人聽到

一切表現
如夢幻泡影
就如這句 我喜歡
當然也有我不喜歡的
都是個人主觀 偏好

同一日子 分處大洋兩端的國家
都有同樣新聞
這叫做世界潮流
這也是個人主觀
終南雲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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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罪

文章李廷玉 » 2015-06-25 06:33 PM

凡是意見 價值取捨 都是主觀的
沒有客觀的意見 客觀是「間主觀」的代名詞
凡是意見
都不是放諸四海皆準 俟諸百世不惑的真理
愚無意以他國的法律證明我們的法律是錯的
也無意憑藉多數少數的數量論究對錯
苟以此為論據 今日世上棄絕死刑的國家是多數 不是少數
愚未曾一語言此
愚只是在從道理上說犯重罪者該處罰
但死刑為何不是好辦法的道理
民主國家多數制定法律
但是「以每個人為平等對待的基本單位」的憲法
構成多數決的限制
不許多數人但憑己是認定某個罪犯是社會公敵
所以不是人 要殺要剮任憑多數處置
多數決不是沒有界限的
就像有過一個時代 有過這樣的社會
人被定位成反革命 就是社會公敵
就不是公民 就不是憲法上的「人」了
就可以生殺隨意了
誰是社會公敵的定義 可能就是多數的定義
哪一種定義不是主觀的呢
愚見也是主觀的
與多數的看法一樣
但一直想提醒多數 愚見如下
希望多數人有一天能同意
無人有權決定另一個不是人
可以命令將他變成屍體
這不是我們值得做的事
眾人認為一個人不是人的原因
可能是他不把人當人
那我們譴責他時 就不要學他把人不當人
我尊重詞長不同意我的愚見
但請不要用攻擊人身的激忿之語
加諸不同意見者或其家人
諸如暗示如果你有親人被害時 你就知道了的話語
如果我說出我有至親被害過 我並不原諒加害人
但仍持此看法 不想向兇手學習把人不當人
詞長就會同意愚見嗎
大概還是不會吧
那豈不是在詛咒不同意見者的家人應遭遇不幸嗎
這點簡單的、討論態度上的
基本道理
還需要愚說多少次呢
寫詩學求精進的同時 也學做人呵
共勉之 雲樵詞長
不是與您不同意見的人就是萬惡不赦者
愚拒絕受此類態度對待
看重您是位君子
鄭重一揖
李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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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罪

文章終南雲樵 » 2015-06-25 07:33 PM

李廷玉 寫:凡是意見 價值取捨 都是主觀的
沒有客觀的意見 客觀是「間主觀」的代名詞
凡是意見
都不是放諸四海皆準 俟諸百世不惑的真理
愚無意以他國的法律證明我們的法律是錯的
也無意憑藉多數少數的數量論究對錯
苟以此為論據 今日世上棄絕死刑的國家是多數 不是少數
愚未曾一語言此
愚只是在從道理上說犯重罪者該處罰
但死刑為何不是好辦法的道理
民主國家多數制定法律
但是「以每個人為平等對待的基本單位」的憲法
構成多數決的限制
不許多數人但憑己是認定某個罪犯是社會公敵
所以不是人 要殺要剮任憑多數處置
多數決不是沒有界限的
就像有過一個時代 有過這樣的社會
人被定位成反革命 就是社會公敵
就不是公民 就不是憲法上的「人」了
就可以生殺隨意了
誰是社會公敵的定義 可能就是多數的定義
哪一種定義不是主觀的呢
愚見也是主觀的
與多數的看法一樣
但一直想提醒多數 愚見如下
希望多數人有一天能同意
無人有權決定另一個不是人
可以命令將他變成屍體
這不是我們值得做的事
眾人認為一個人不是人的原因
可能是他不把人當人
那我們譴責他時 就不要學他把人不當人
我尊重詞長不同意我的愚見
但請不要用攻擊人身的激忿之語
加諸不同意見者或其家人
諸如暗示如果你有親人被害時 你就知道了的話語

如果我說出我有至親被害過 我並不原諒加害人
但仍持此看法 不想向兇手學習把人不當人
詞長就會同意愚見嗎
大概還是不會吧
那豈不是在詛咒不同意見者的家人應遭遇不幸嗎
這點簡單的、討論態度上的
基本道理
還需要愚說多少次呢
寫詩學求精進的同時 也學做人呵
共勉之 雲樵詞長
不是與您不同意見的人就是萬惡不赦者
愚拒絕受此類態度對待
看重您是位君子
鄭重一揖

李先生
你可能是被怒氣掩蓋了視線
在此之前我在你的這個欄位裡總共才發言五篇
那一篇裡"暗示" "問候"了你的家人
請不要怒氣滿滿 就隨便亂講
麻煩你回去前頭幾頁看看仔細
我可沒有偷偷回去"修改" "編輯" "刪除" 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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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罪

文章李廷玉 » 2015-06-25 07:49 PM

雲樵詞長
此版可以編輯可以修改可以刪除
想是在您的詞彙裡 「偷偷地」不是人身攻擊
問候家人的方法很多 恕愚不重複您的攻擊了
您是版主嗎
愚詩發表 您看不慣 非來此攻擊人嗎
一揖
李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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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罪

文章終南雲樵 » 2015-06-25 08:25 PM

李廷玉 寫:雲樵詞長
此版可以編輯可以修改可以刪除
想是在您的詞彙裡 「偷偷地」不是人身攻擊
問候家人的方法很多 恕愚不重複您的攻擊了
您是版主嗎
愚詩發表 您看不慣 非來此攻擊人嗎
一揖

不必假裝客氣
也不必打恭作揖

李廷玉 寫:此版可以編輯可以修改可以刪除

修改 編輯 刪除 帖子裡都有時間紀錄
你的修改紀錄就一清二楚地記載著"次數" "修改時間"
我的發言帖子 有修改紀錄嗎
請睜開你的雙眼回頭檢查清楚

不要怒氣填膺
就可隨便含血噴人

真是話不投機半句都嫌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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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罪

文章李廷玉 » 2015-06-25 10:52 PM

謝謝最後一句話
同感
不送了
一揖
李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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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Boston said

文章終南雲樵 » 2015-06-26 08: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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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罪

文章李廷玉 » 2015-06-26 09:00 AM

The victims have every right not to accept apologies from the criminals.
Not forgiving is their prerogative and others do not have any right to judge their decisions.
However, the law will not accept allowing victims to act as judges of their own cases.
Judging is a government function, not for revenge.
Sincerely yours.
李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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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罪

文章流浪兒 » 2015-06-26 10:24 AM

看了各位詞長的高論, 在下覺得大家各執一詞是民主社會的常態, 言語衝突至傷及私人感情卻是不需要的.

一個地方有死刑法律通常只有兩個原因, 一是以前遺留下來的, 修改法律需要程序. 二是犯罪氣氛太熾熱, 所謂治亂世用重典殺一儆百希望起阻嚇作用. 我覺得只要不是隨隨便便就動用死刑, 有沒有這死刑法律都一樣. 如果有死刑, 善良的平民百姓總不會無端遭到死刑罷? 如果沒有死刑, 真的罪大惡極了也總有方法治罷? 何況生不如死也並不罕見. :roll: ;-)
流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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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罪

文章李廷玉 » 2015-06-26 10:39 AM

流浪兒詞長高見 敬謹接受
善言化解 至感

關於善良的百姓是否會無端被禍
試引瀧崗阡表一句作覆

夫常求其生,猶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

廷玉拜啟
李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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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China said

文章終南雲樵 » 2015-06-26 12:04 PM

即時新聞
全球安非他命生產中心 陸豐公開判死毒犯
http://udn.com/news/story/4/1017159
終南雲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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