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廷玉 寫:非知取法宜乎上
所謂"取法宜乎上"是個人主觀見解
孰上 何下
東施長得ugly 西施生作beautiful
全都是個人天平量秤再加上主觀判斷
青菜萊菔各有所愛
所謂社會上主流意見
是所有個人主觀意見之加總較佔多數
或是抓到發聲筒的人出聲被較多數人聽到
一切表現
如夢幻泡影
就如這句 我喜歡
當然也有我不喜歡的
都是個人主觀 偏好
同一日子 分處大洋兩端的國家
都有同樣新聞
這叫做世界潮流
這也是個人主觀
李廷玉 寫:凡是意見 價值取捨 都是主觀的
沒有客觀的意見 客觀是「間主觀」的代名詞
凡是意見
都不是放諸四海皆準 俟諸百世不惑的真理
愚無意以他國的法律證明我們的法律是錯的
也無意憑藉多數少數的數量論究對錯
苟以此為論據 今日世上棄絕死刑的國家是多數 不是少數
愚未曾一語言此
愚只是在從道理上說犯重罪者該處罰
但死刑為何不是好辦法的道理
民主國家多數制定法律
但是「以每個人為平等對待的基本單位」的憲法
構成多數決的限制
不許多數人但憑己是認定某個罪犯是社會公敵
所以不是人 要殺要剮任憑多數處置
多數決不是沒有界限的
就像有過一個時代 有過這樣的社會
人被定位成反革命 就是社會公敵
就不是公民 就不是憲法上的「人」了
就可以生殺隨意了
誰是社會公敵的定義 可能就是多數的定義
哪一種定義不是主觀的呢
愚見也是主觀的
與多數的看法一樣
但一直想提醒多數 愚見如下
希望多數人有一天能同意
無人有權決定另一個不是人
可以命令將他變成屍體
這不是我們值得做的事
眾人認為一個人不是人的原因
可能是他不把人當人
那我們譴責他時 就不要學他把人不當人
我尊重詞長不同意我的愚見
但請不要用攻擊人身的激忿之語
加諸不同意見者或其家人
諸如暗示如果你有親人被害時 你就知道了的話語
如果我說出我有至親被害過 我並不原諒加害人
但仍持此看法 不想向兇手學習把人不當人
詞長就會同意愚見嗎
大概還是不會吧
那豈不是在詛咒不同意見者的家人應遭遇不幸嗎
這點簡單的、討論態度上的
基本道理
還需要愚說多少次呢
寫詩學求精進的同時 也學做人呵
共勉之 雲樵詞長
不是與您不同意見的人就是萬惡不赦者
愚拒絕受此類態度對待
看重您是位君子
鄭重一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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