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史—墨法
殺人者死其從墨*
呂氏春秋許去私
秦律原來寬縱甚
未施刑子法私施
(末句私、施字重、犯韻不避)
*(漢)荀悦《漢紀》:
吾與諸侯約,先入關者王之。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及盗抵罪。
《呂氏春秋•去私》:
墨者有鉅子腹䵍,居秦,其子殺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長矣,非有他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誅矣。先生之以此聽寡人也。」腹䵍對曰:「墨者之法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所以禁殺傷人也。夫禁殺傷人者,天下之大義也。王雖為之賜,而令吏弗誅,腹䵍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許惠王,而遂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