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台灣「口語」習慣果然還是有差別。
例如,從未到過某名勝遊覽,或從未見面的筆友,「照張『相』來看看。」這種在日常生活中人與人間口語上的簡省用法,可以常見。而且那個「相」字省代「照片」可以讓人理解,是因為前面的動詞「照」的關係。抽離了動詞「照」,日常生活中,「拿張『ㄒㄧㄤˋ(xiang4)』來看看」,拿的是「像」,不是「相」。此「像」指「圖像、畫像、相片(或「像片」)」,不是「相貌」。
但詩詞等精致文學作品,省簡到用「相」一個字來代替「相片」,我算孤陋寡聞,在台灣地區我是讀得少的一個。
至於用「影」代替「影像」一詞,是台灣地區的用法。所以我們習慣上稱「攝影師」、「錄影」;就如同「電影」之「影」即指「影像」image,不是指電流之「光影」。
大陸地區可能用「錄像」、「攝相(像)」等語法。
「把那張照片給我看看」,不只香港,台灣也沒人這樣說「把那張
影給我看看」。
至於用「相」單獨一字來省代「相片」,因為與「像」字同音,有時可代用,有時不能代用。例:「向國父
遺像行三鞠躬禮」,不會書寫作「向國父遺
相行三鞠躬禮」,講的是「孫中山的『遺影』」,而不是「孫中山『遺留下來的相片』」。若今時「巨拇族」滑動手機次數比提筆書寫次數多,求快速不求精確;同儕間讀得懂火星文、烏魯木齊語,高興就好。我也不會假作「醬」故意套近乎。
至於那個用法「好」或「對」?毋庸再與細論,因地制宜,從其語言、習慣,喜歡就好。
「影中人」,即指「影像中的人」;泛指「照片」、「電子載體」(如DVD、電影電視錄「影」紀錄)中的人物。
如最近一兩個月,台灣有人找尋「鄧麗君勞軍獻吻之人」,即曰:「誰偷了鄧麗君的吻?尋找
影中人。」
(而不會說「相中人」。若「像中人」三字可能會有少數人用,但詞不達意,會有「像中間人」的語意;國語或普通話所謂「中間人」、河洛話「中人」者,即「居間仲介者」。)
請參考:
http://news.cts.com.tw/cts/entertain/201301/2013011811812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