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壇」字,可否代家鄉?
提供一則個人筆記作為參考;鄙人曾到央圖(今稱國圖)翻查各地方誌,搜索所需資料。
舊時地方縣治,多於城西、北等處設有「厲壇」,由地方派員祭祀。
什麼叫「厲壇」?
按《明史‧禮志》記載:「厲壇,泰厲壇祭無祀鬼神。」洪武三年定制,京都祭泰厲,設壇於南京玄武湖中,歲以清明、十月朔日遣官致祭。
清沿明制,從中央至地方,均設「厲壇」由官員率民定期祭祀;春祭清明、秋祭中元、冬祭十月朔日(初一)。因此台灣地區,在清代的行政體制下,有台灣府的「郡厲壇」,及各地方縣治的「邑厲壇」。
所以,「無人祭祀的鬼神」受祭之處,即曰「厲壇」。至於清代因移民祖籍差異之分類械鬥、或日後的抗爭義舉,各地方鄉鎮級的亦各有地方的「祭厲」所在;如中部的鹿港、桃竹苗地區,都有。性質與台灣地區的「有應公廟」、「義塚」、「義民廟」類似。
漢文化「祭厲」的意義,乃《春秋左傳》:「鬼有所歸,乃不為厲。」本義所在。
話說回「詩」,古代上至中央,下至地方,有「祭厲」之習俗,「祭厲」所在,即為「厲壇」;考諸各地方志、及所載輿圖,皆有記載及編繪。
但是否可簡為「鄉壇」以代「故鄉、家鄉」?存疑。
蓋家鄉、故鄉,親人朋友、鄉情風俗之所繫存;「壇」者,按《說文》義:「祭場也」。
「以偏概全」則有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