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楚狂 » 2013-01-08 08:58 AM
台灣建築法有個有趣的解釋空間,空間之大,運用存乎一心。
案:
台灣法律稱「建築物」者,「定著」於地面可供「遮風蔽雨」者。
因此,
台中一中商圈的某大樓便「發明」可供移動的「攤販屋」出租賺錢,下附輪子,警察來便移走。
→既不定著於地面,所以不是「建築物」→不屬「違建、僭建」→不管!
台灣任何一地,搭「葡萄架」等鏤空棚架,因為「不遮風蔽雨」→不屬「違建、僭建」→不管!
由此衍生「透明壓克力」罩頂、可採光的四面透空棚架,只要面積不太「離譜」→官,也是睜閉一下,就過去了。
所以台灣公寓大廈,四處可見白鐵架、壓克力的雨遮、雨庇、棚架。
沒想到,香港管這麼嚴,搭個「葡萄架」娛樂一下,都算僭建,真是:
官不聊生!
詩是文學的菁華,也是精緻的藝術品,無高度器識的人固無能力為詩,才鈍學譾者也不足與言詩。
(引自 藥樓《古典詩的形式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