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漢溪前笑語喧,倚看煙火映庭園。
亭中不辨歌星面,猶當常人相與言。
註:提前二日與女友於大溪藝文之家過七夕,該處乃一
簡餐店,居高臨下,可遠眺大溪夜景。當夜附近恰有七
夕節慶活動,燃放煙火近二十分鐘,賞煙火之際,余嘆
此次出遊竟未帶數位相機,深以為憾,此時,鄰桌一女
子忽言可幫余二人合照,復以伊媚兒寄之,余乃樂而為
之。鄰桌數人離去後,方從店家得知該女子乃歌手萬芳
也,甚訝之。數日後果見來函,余作詩一首以記此事,
並書之於拙作〔網川漱玉〕而寄贈之。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20 位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