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清雲[近體詩創作理論]一書:
117頁
不會在本句中造成二仄夾一平(俗稱孤平),或三字尾全平、全仄的現象,則律句除句尾落腳句之外,凡單數字的平仄皆可以自由運用。
另外119頁卻又說:
五言平起出句 平平平仄仄 拗成 平平仄仄仄 可不救。
七言仄起出句 仄仄平平平仄仄 拗成 仄仄平平仄仄仄 可不救。
張夢機[古典詩的形式結構]一書:
117頁 五言平起出句的第三字,七言仄起出句的第五字,一調譜應該作平聲,如必須易為仄聲,下句也可不救,仍算合律。原因是對句平平仄仄仄平平,如果第五字換平,則三平落腳,為古體詩常用聲調,為避免混淆,所以常可不救。
王力[漢語詩律學]一書:
90頁
仄仄平平仄 末三字成為[仄平仄]
仄仄仄平平 末三字成為[平平平]
二者都是古體詩的標準平仄,尤其是後者,近體詩應該極力避免。
林正三[詩學概要]一書:
39.40頁
不可有下三平(三平腳)或下三仄(三仄腳),蓋恐音節過於單調也。唯一可以例外者,為專有名詞而不能移易者,且如出句為下三仄,則對句應為下三平以救之(按:此為周師語)。如:可憐白雪曲,未遇知音人。然初學者總以盡量避免為宜。切勿輕易嘗試,蓋恐養成習慣,而壞了格律
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