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維仁 » 2003-08-16 11:07 PM
「裙拖六幅湘江水,鬢聳巫山一段雲。」
「六幅」對「一段」,「湘江」對「巫山」。
上句第三四字對下句第五六字;上句第五六字對下句第三四字。這的確是「交股對」(「錯綜對」或「蹉對」),乃是相對位置交錯的特殊對法。
然而,卻不宜引喻失義,自行類比為用上句兩個字來對下句的一個字。
「春深葉密花枝少,睡起茶多酒盞疏。」
「密」對「疏」,「多」對「少」。
的確也有詩學書籍稱之為「交股對」,也是相對位置交錯,但卻不是用上句兩個字來對下句的一個字。
況且,這個對聯如果不解釋成「交股對」,也仍然是非常工整的一般對仗:第四字「密」對「多」,第七字「少」對「疏」,都是形容詞相對,工整至極!
「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
這首本是古體詩,古體原無對仗與否之限制。論近體詩之對仗,實不宜引古體為例。
葉詞長云:
其實說來說去,都是先有〈體〉原後才有〈說〉,而這些都是後人所為。將前人的文章歸類立說,又將一些相異或變異的地方另立其說,以作體例。
個人對於這段言詞甚表贊同。
愚意以為:所謂「交股對」以及一些罕見的特殊格式,都是後人強為前賢(通常是唐人)附會解釋,因而產生的名詞。如果這種特殊格式在古人集中,萬首千首難得一見,甚至連作者本身諸多作品中也是僅此一例,這種特殊格式只該被當作「聊備一格」而已,不宜為後人所效法。
當然,以上這是題外話。個人仍然認為:葉詞長的詩作,與「交股對」相對位置交錯的特殊對法並不相同,不宜稱作「交股對」(「錯綜對」或「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