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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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罪

文章芬陀利 » 2015-06-09 03:05 PM

李廷玉 寫:也就是要複製加害人加害受害人之方法(以人為非人)以為國法
竊總以為法之所深惡者不足取法也
又人命何價 仁智互見 不能勉強
一揖

無聊打屁一下
人命何價?
安全好命的人珍寶其命認為人命無價
朝不保夕流離失所的人,命如蚊蠅螻蟻
受害喪命的人,價值嘛~~就看保險金額囉!
至於加害人,其命何價?
哈~~看他奪走多少人命啦! 8-)
哦~~眾生越慈悲、越寬容,他的價值就越高!
話說回來
我認為
要判斷一個社會是否夠慈悲、夠寬容
不是捨本逐末的看法律怎麼對待加害人
應該看這體制怎麼照顧並協助受害相關人撫平傷痛,重建心靈,離苦得樂!
(這才是無漏善,否則易流於一廂情願的偽善假慈悲)
其心平,何心不平?

依我觀察
台灣還是一個不能善待受害相關人的社會
有的只是一時性惻隱及一窩蜂生消的假慈悲
無記,對加害人,那就更甭談了!
最後由 芬陀利 於 2015-06-09 04:16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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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罪

文章李廷玉 » 2015-06-09 03:57 PM

敬答指教
舉雙手雙腳完全同意要看法律如何協助受害人撫平創痛
現在法有被害人補償機制 法務部每年預算編列極少
其中心靈開導與精神撫慰的部分也完全落空
現在政府唯一做的事就是提供死刑
聽聽被害人依法請求補償機制時受到的冷漠待遇
就知道死刑的真正受益人只是掌權者 不是受害人
問題的真相是
目前的民刑法律救濟都不能真正提供受害人需要的慰助
也就是平撫傷痛 走出傷痛
殺人不是真辦法
政府有權堂皇殺人 會助長殺人 殺人者誰不理直氣壯呢
因為人命無價 所以絕對不許殺人
絕對不許殺人 政府也不可以 沒有人可以理直氣壯地殺人
著眼於正確的方法救助被害人 就對了 殺人恐怕不是最好的方法
贊成死刑的朋友 另一項真正的原因是
希望死刑可讓社會安心 不因犯罪而感到害怕
死刑確可讓良民安心
但不怕死刑或不相信會被抓到的罪犯 不會因而不犯罪
政府提倡殺戾之氣 良民受殺戾之害的危險恐怕只會增加 不會減少
說死刑不是安慰受害人最好的方法 不是要為加害人說話
是要為受害人說話 要為社會上無辜的良民設想
區區微意 幸察一二
廷玉再拜稽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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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罪

文章芬陀利 » 2015-06-09 08:29 PM

詞長能有如此思見
表示台灣已在邁入一個更成熟多元的社會
亦堪欣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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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罪

文章終南雲樵 » 2015-06-11 07:56 AM

所謂尊重人命價值及關注加害人之人權
不過是畏懼西方強權之國際壓力及對內媚俗

政府存在之目的
若要在保護加害人之人命人權
去做補償受害者
不能拿人民五月繳的稅去補償
應該以怠惰立法及廢弛行政以及媚俗人士之財產去補償
簡言之就是立法局諸公及所有政府公務人員扣除一個月薪資以為補償基金
並要求向推動關注加害人人權者收取推動廢死立法之等額贊助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也沒有那一種活動是喊喊口號就可成就
或是自己絕食還餓不死來要脅挾持整個社會

法律存在之目的
就在維持社會運作之準繩
雖所謂"惡法"亦法
至於那一條是"惡法"
不是抓到麥克風的說的就是
如果隨某些人偏好選擇性編列"惡法"而不執行
那這個社會就淪於弱肉強食(見光多或大聲者發言以為對)
人民只能期待蝙蝠俠再出江湖

所以沒有廢除那條條文之前
請依法行政


不過討論這種沒有共識的政治
不過各說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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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罪

文章李廷玉 » 2015-06-11 08:40 AM

且容各說各話一下
法律的終極價值有二 見仁見智 各有所信
雲樵詞長信仰的許是秩序
但也有人信仰的是人人平等
誰都不得剝奪他人生命的平等
價值信仰不是真理 人各有取
只盼討論之時 不因意見不同輒作讉責人身之語
相互容忍異見 共求進步的空間或許多些
廷玉一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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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罪

文章楚狂 » 2015-06-18 09:06 AM

這個政府最大的危機在於:
民無信不立!

政客有擔當,要修改法律就有種、有膽提案廢除死刑;
不能獲得社會支持、立法院通過,那就有風骨地辭職下臺。
畏首畏尾,思博歷史定位──顢頇無能,可笑!

社會要有民主風度:
廢死,無論是立法不過、或是公投不過,就保留民主風度:接受。
若通過了,也請安靜接受。

人命有尊嚴?有價?可以放上天平去衡量、用金錢計算?
用國家稅收去補償被害人以支持廢死,是很荒謬的。
邏輯不通。

詩是文學的菁華,也是精緻的藝術品,無高度器識的人固無能力為詩,才鈍學譾者也不足與言詩。
(引自 藥樓《古典詩的形式結構》)
楚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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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罪

文章李廷玉 » 2015-06-18 09:28 AM

報告楚狂詞長
犯罪被害人補償制度規定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之中 也是現行法律
於詞長的批評中 可以看出
立法通過了 反對者就必須閉嘴的態度 並不可取
如果如此 天下還會有修法這件事嗎
人格是平等的 是民主憲政的基礎
否則不會有一人一票 票票等值的觀念
嚴復早就說過 因為乏此人人平等的政治觀念
所以中土沒有發展出民主投票的制度
當然人格平等 投票制度 也只是法律採取的價值理念
不是真理
愚不敢勉強他人也必須接受某種價值理念
各人有各人的價值系統與政治生活理念
既然都不是真理
只盼討論之際 毋動輒以置身道德高點自居
謙虛一些更好些
苟以狂狷自居 不知謙虛尊重異見為何事
愚亦尊重 無可如何
言盡於此
區區微意 幸察一二
廷玉一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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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罪

文章楚狂 » 2015-06-18 09:50 AM

李廷玉 寫:報告楚狂詞長
犯罪被害人補償制度規定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之中 也是現行法律
於詞長的批評中 可以看出立法通過了 反對者就必須閉嘴的態度 並不可取
如果如此 天下還會有修法這件事嗎
人格是平等的 是民主憲政的基礎

否則不會有一人一票 票票等值的觀念
嚴復早就說過 因為乏此人人平等的政治觀念
所以中土沒有發展出民主投票的制度
當然人格平等 投票制度 也只是法律採取的價值理念
不是真理
愚不敢勉強他人也必須接受某種價值理念
各人有各人的價值系統與政治生活理念
既然都不是真理
只盼討論之際 毋動輒以置身道德高點自居
謙虛一些更好些
苟以狂狷自居 不知謙虛尊重異見為何事
愚亦尊重 無可如何
言盡於此
區區微意 幸察一二
廷玉一揖

我的意見其實很簡單:
政治是眾人之事,民主就是程序正義,多數決議。
廢死、不廢死,不在我關心範圍。

我的邏輯很簡單、淺顯易懂:
立了法、經島主公佈了,大家就遵守。
不是不合你意的,你就拼死、嚷嚷反對。
就像現在這個島一樣,沒有廢除死刑之前,那羈押在監的40個死刑犯,
死定了!

法律存在的最重要原則,是做為社會所有層面的運作共同基礎。
這40個人想活命,只要一個方法:島主特赦。
問題是此島主無此擔當。

即便修法廢除死刑了,這40個人還是死路一條。
法律最重要的一個原則叫做:法律不溯既往。
島主不赦,「依法」得死。

至於我所謂法律通過了,大家安靜,是包含看臺的兩方:支持與反對。(不偏袒任一方)
但若任何一方不接受修法的結果、或現行法律規範,此社會無安寧。
法律,不是依你個人所好,而存在,或選擇性適用。

我沒有憤世忌俗,對社會現況也不表態,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為。
同樣地,我也不譁眾取寵。
我同意或不同意你的觀點,不代表我不能陳述邏輯意見;不能因為不合你意,便要把我打入不謙虛,雖然那是個人自由。
照廷玉詞長意見:是社會上只能有廢死一種觀點?那還叫民主多元社會。其他人該噤聲?
現在的法律規定,該如何、就如何。
畢竟,我們不是生活在北韓、或更有效率的中國大陸。
政府不能怠惰行政。
至於人民要作什麼主張,我不必表態。
我只是很冷酷地分析現在法律、與狀況,現押的40個人,依臺灣現有法律:必死
至於這個政府,要愚蠢地在什麼關節點提出來殺一殺,招惹物議,那是敗筆。
要麼,做為島主你可以召集五院協調,要求法院自此以後不判死,(這是他的職權)
現存的有計劃地每年「秋決」幾個,清光為止。那臺灣就沒有死刑犯了。
對較早被勾決的,也公平。

詩是文學的菁華,也是精緻的藝術品,無高度器識的人固無能力為詩,才鈍學譾者也不足與言詩。
(引自 藥樓《古典詩的形式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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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罪

文章李廷玉 » 2015-06-18 11:39 AM

敬答楚狂詞長
您不關心的 恰是我關心的所在
我關心的是憲法的價值 法律之所取 是否為憲法之所不取
憲法當然不是我說了算 但不因此不能表達我的理解
我思索的不是哪幾個人犯的生死問題 其實誰無一死
我思索的是法律有無正當權力(包括憲法授權)剝奪民人生命的問題
法禁殺人 而政府可以在非緊急的情況下(如戰爭防衛)殺人 則可引起的疑惑是殺人未必有錯 或是有權力即可殺人的誤會
淺見以為 政府立法之權力 非自天下 非自地出 發乎人間 得自人民
如果人人平等 凡人無權力取他人性命 否定其人格 使其成為屍體如物 就會得出不能殺人的命題
如果人不能殺人是對的 無權殺人者亦無可授與政府殺人的權力
乃有政府殺人的權力正當性何在的質疑
眾人篤信殺人者死 那是劉邦之法 未必是真理
殺人者死
依呂氏春秋去私篇
出自墨徒之法(見鉅子腹䵍故事)
殺人者死 殺殺人者者該不該死
殺人者死不是真理 不是天經地義
殺人者死的說法所以動人
原因有二
看起來公平 此其一
令良民心安 此其二
然則人死不能復生 命賠不了命 不是真賠
也無實質公平可言
此所以民法不以賠命為賠償之辦法
政府殺兇手 令人心安
政府殺人 並不令人心安
今日法律規定死刑的地方甚夥 並不限於殺人(例如內亂也是死刑)
孔子曰 大罪有五 而殺人為下
前四大罪觸犯者皆人倫秩序
故曰古代禮教係以維持秩序(或是說是統治秩序)而非個人平等為終極價值
維護統治秩序 無可厚非
是否適以殺人為手段 則可討論
(是討論 不是鼓吹劫獄 劫獄犯罪 討論不犯罪)
回到殺人的課題
其實人命無價 因為相信人命無價就不會去計算政府殺人可以省下多少稅金
其實用金錢補償或賠償被害人並不能真正解決被害人的需要及問題
死刑也不能 這是現行法律的盲點所在
一般社會大眾要死刑是求安全感
被害人要死刑的原因當然可以理解 但兇手伏誅 被害人未必就可以得到心靈舒解
被害人的痛是失去心愛的人 不能理解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 有時甚至會自責
最大的痛苦之一是不肯相信 不肯接受 走不出來
所以需要的是心理的撫慰
以及了解為什麼事情會發生
將兇手會變成兇手的原因
發生兇案的前因後果
也就是真相
告訴被害人
被害人理解了 比較可能走出痛苦 重拾人生
這才是政府最能幫助被害人之處 可惜都以為死刑是捷徑而忽略了
還是那句話
區區微忱 幸察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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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罪

文章芬陀利 » 2015-06-18 01:27 PM

廷玉詞長好
請容我我簡單來引申一下金剛經的另個四句偈
「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如來者以所謂真理喻之,則
真理不在行為表相,真理不在言語聲明或信仰主張

以脆弱渺小的我來說
為了踐履對婚姻與愛的承諾
為了安一顆被老天爺判死刑的年輕不安之心
放棄大好的事業基礎,拋名棄利深居簡出11年
盡一切可能的照護她的身心
雖然她終能以無罣歡喜之心往生
我也可以無愧無怍無憾無悔的立世
但別以為因此就可安怡餘生
恰恰相反
我失去伴侶的心靈創傷與苦鬱
十幾年了至今未癒
因此
除了鑑照自己的脆弱卑微 :oops:
也能推己心,同理同情他人之創傷悲痛
忖知自渡都如此困難了
所謂渡人者不過是自欺欺人的顛倒妄想罷了
更啟我深知何謂佛有三不能
除了謙卑的勉力自濟自修外
自此
不敢妄談理念與理想
更不敢把實踐的責任推委於他人或政府

抱歉,言僅能及此,弦外之音,仁者自引籟。
芬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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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罪

文章李廷玉 » 2015-06-18 03:04 PM

問芬陀利詞長大安
政府是行使公權力的單位
其政策關乎每個人民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際遇與人生信念
愚豈敢妄贊其辭
唯因所學與政府權力之運作軌範有關
故常有淺見發表 主要之關切 在於政府權力行使之道
此數日如非蒙 詞長們指教 亦不致詳述所見
所出盡為肺腑之言 所言皆在政府之法律政策
深知此中涉及價值觀的選擇
也涉及不同的價值信仰 不敢強加於人
若有得罪之處 祈恕
廷玉一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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