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習生 寫: 至於汝垂詢:七言平起出句第六字 拗仄,成「平平仄仄平仄仄」出律否?只要對句第五字換平救之?就不出律啦,也就是成「仄仄平平平仄平」。此為乙種拗聯法子式,這跳出一三五不論之說,晚是覺得拗救乃是不得已方為之,其實寫詩遵守基本式即可,懂得拗救只是更有揮灑空間,並不代表比別人強, 晚還是認為寫詩首在崇意,正如袁枚所說:虞舜教夔,曰「詩言志」。何今之人,多辭寡意?意似主人,辭如奴婢。主弱奴強,呼之不至。穿貫無繩,散錢委地。開千枝花,一本所繫。
以上不知所云,盼能諒解晚力有未逮處,願您喜樂.
不相關「拗救」的文字,姑且隱去。
七言平起出句「平平仄仄平平仄」拗第
五字成「平平仄仄
仄平仄」,詞長認為對句「不救」亦可,如:
練習生 寫: [拗字法]此法有兩種情形,都拗在出句。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拗,本句不救,對句也不必救。
本詩屬乙種拗字法:七言平起出句「平平仄仄平平仄」,拗第五字變成「平平仄仄仄平仄」。所以[若能朝夕伴芳影]。七言拗第五字[伴],本句不救,對句也不必救。
靦腆窺伊醉眼斜。翻疑人到九仙家。若能朝夕伴芳影。何慮須臾是鏡花。
(案:不敏認為前引詞長原文「
不必」兩字過於「絕斷」。)
不敏前已述明,唐人對「拗句」,「救」與「不救」並存;若單就「統計數例」言,「救」顯然高於「不救」例。→即便不救,
亦不算「出律」。
我初讀《全唐詩》時,參照 藥樓《古典詩的形式結構》有關「聲律的拗與救」曾困惑了將近一年,直到 風雲詞長在 卞司女史〈蚌母〉一詩回帖中,點化那時讀詩、書尚不多的我,才令我豁然貫通:
風雲 寫:若七言出句第五字該平而用仄,則宜於對句第五字改平聲以救之,然亦有不救者。
王力《漢語詩律學》稱此為「乙種拗」,云:「盡可能避免,否則盡可能補救。」,然「到了宋人,雖然對於乙種拗,漸多拗而不救,但仍有些詩人承受了唐人的衣缽,盡可能用救。」
由此可知,唐人對乙種拗是盡量避免或於下句救之,而宋人對此則較為寬鬆。
個人認同乙種拗盡量避免或盡可能補救,但若顧及詩意,找不到更適合的字替代,閒詠詩作亦可不救。(若是比賽作品則不妥)
故,詞長在「若能朝夕
伴芳影。何慮須臾
是鏡花。」詩中,拗而不救,不敏亦認同「可不救」(不是「不必救」,「不必救」無轉圜空間。)
但,
若七言平起出句拗第
五字,
不救亦可,為何同樣為七言平起出句,一拗第
六字,
對句只要不救,就變成「
出律」?
(一)七言平起出句拗第
五字,對句不救,→不算「出律」。→此點,如 風雲詞長開導,此論述成立。
(二)七言平起出句拗第
六字,對句不救, 練習生詞長認為「出律」,此點大有可議空間。
而詞長所述者為「七言平起出句第六字 拗仄,成『平平仄仄平仄仄』出律否?
只要對句第五字換平救之?就不出律啦,也就是成『仄仄平平
平仄平』。此為乙種拗聯法子式,」
是論「拗」與「救」之法,不是敘明「若不救,便出律」及其理論依據。
撇開甲種、乙種、子式、丑式那些繞口令,不敏認為「拗」與「救」沒那麼複雜。
在唐人近體詩的習慣裏,七言平起出句之「拗句」其「救」與「不救」並存;「救」例多於「不救」例。
不論七言平起出句,是只拗第五字、或只拗第六字、或是「五、六」兩字同拗,即便不救,作者及詩例數量亦多。
若論七言平起出句拗第五字,對句不救,詞長認為對句「不救」不算出律,詩例亦多,故不再多舉。
至於同平仄式拗第六字、或五六兩字同拗,對句不救詩例亦多;如:
(一)七言平起出句拗第六字,對句不救(紅字拗、對句藍字不救):唐‧劉禹錫〈樂天見示傷微之敦詩晦叔三君子皆有深分因成是詩以寄〉
吟君歎逝雙
絕句,使我傷懷
奏短歌。世上空驚故人少,集中惟覺祭文多。
芳林新葉催陳葉,流水前波讓後波。萬古到今同此恨,聞琴淚盡欲如何。
首句:七言平起出句拗第六字,對句第五字未易平救轉(拗而未救)。
三句:七言仄起出句拗第六字作「單拗」。
唐‧皎然〈酬秦山人見尋〉
左右香童不識君,擔簦訪我領鷗群。山僧待客無
俗物,唯有窗前
片碧雲。
三句:七言平起出句拗第六字,對句第五字未易平救轉(拗而未救)。
再來,
(二)七言平起出句拗第五、六兩字,對句不救(紅字拗、對句藍字不救):唐‧張繼〈安公房問法〉
流年一日
復一日,世事何時
是了時。試向東林問禪伯,遣將心地學琉璃。
首句:七言平起出句拗第五、六字,對句第五字未易平救轉。(拗而未救)
三句:七言仄起出句拗第六字作「單拗」。
唐‧杜牧〈將赴宣州留題揚州禪智寺〉
故里溪頭松柏雙,來時盡日倚松窗。杜陵隋苑
已絕國,秋晚南遊
更渡江。
三句:七言平起出句拗第五、六字,對句第五字未易平救轉(拗而未救)。
(「松」字重出,唐人不認為是大事。今之詩社要嚴肅子弟,各投所好。詩文競賽,嘿,人在屋檐下。)
以上所舉詩家,亦非默默無聞之輩。
這些詩例,數量極多,從鄙人《全唐詩》筆記中各舉四例,可在不同「聯」,足矣。
故,拗句以救為「宜」(「宜」字非武斷語氣),此為台灣
較為通行之詩法;如 藥樓、大春詞長《兩張詩譚》所論。
若詞長讀過那一名家著述中,論及「七言平起出句拗第六字,對句不救即為出律」,或是「七言平起出句拗第五六兩字,對句不救即為出律」,望請務必賜知,雖韋編三絕亦必求之。謝謝。
【提醒】此處討論的是「拗而不救→出律」的論述或詩例依據,不是討論「拗第六字,對句如何救」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