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合虛擬僧---五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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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維仁, 李微謙, 逄乙先生, 卞思

只合虛擬僧---五律

文章四年級 » 2010-10-01 08:57 AM

只合虛擬僧---五律
鄙人思剃度,非望絕修行。
獨作黃粱夢,金剛可頌經。
心懸鑽籬菜,薄倖債留名。
我佛雖慈憫,難援半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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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樂齋 » 2010-10-06 08:08 AM

恕我眼拙,看不出中間兩聯的對仗方式.
<悅讀幽夢影十分鐘>,五南出版社,201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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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彌陀佛

文章四年級 » 2010-10-06 05:48 PM

行文至3-跟5句對仗可難倒我啊---虛'凝是與對手聯句---
在不能更改出句狀況下---唯有交錯對可顧及聲韻---
及強調金剛經...薄倖名

鄙人思剃度,非望絕修行。
獨作黃粱夢,金剛可頌經。-----交錯對---可頌金剛經
心懸鑽籬菜,薄倖債留名。.....交錯對----債留薄倖名
我佛雖慈憫,難援半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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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樂齋 » 2010-10-06 09:16 PM

先前也想過可能是交蹉對,
可是一來連用交蹉對的情形極為罕見,
二來交蹉對要再對工一點比較好.鑽籬對薄倖實在不能算工穩.
三來,中間兩聯的動詞都在同一位置,交蹉後也是如此.
四來,金剛經是經書名,硬拆開來實有不妥.
總而言之,
即使以上幾點都予以通融.
但是一通融,再通融,三通融,
即便詩意再好,也讓人覺得格律上有瑕疵.
倒不如直接打亂所有的格律,改作古詩較好.
<悅讀幽夢影十分鐘>,五南出版社,201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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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四年級 » 2010-10-07 10:01 AM

感謝樂版四來提點---
可是我總覺得這四來提點像是對詩鐘而非律詩
律詩允許交錯對可讓作者有更大的空間發揮.但限定韻腳.鑽籬菜.
薄倖名..都算專有名詞..專有名詞對專有名詞.也算工對--
詩鐘嚴謹.不限韻腳.蹉對再好也不行..古詩我沒研究不敢妄評---
個人因為喜歡律詩聯句.常常自出自對-----
我想如果詩題是
只合虛擬僧---五律
鄙人思剃度,非望絕修行。
獨作黃粱夢,金剛可頌經。
心懸鑽籬菜,(樂版會怎樣對呢)----引頸企盼中------有人插花也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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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樂齋 » 2010-10-07 12:55 PM

正如我先前所說的,對仗可以通融,但不能太過,否則大可廢去律詩中間兩聯對仗這條規則。

詩作不是我的,所以我怎麼對都不可能合原作的本意,只能提些意見。

"心懸鑽籬菜"確實難對。這是因為"鑽籬菜"指雞。若不用個"般若湯"、"水梭花"之類的特殊名詞來對,就難以稱為"工對",只能算勉強成對。用"薄倖名"來對容易多了(除非薄倖名另有含意)。就我所知,"薄倖"多指"薄情""寡情",或作"負心"。同義詞不難找,換個更符合詩意的"XX名"也可。

"債留"兩個字移到前面的話,也不難辦。換去平聲的"留"字,同樣配合詩意加以鍊字,"愧"也好,"喜"也好,只要符合詩意的仄聲字都行。

要言之,對仗可以通融,但如果不是不得不然,就有討論的空間。這是我就一位欣賞者的立場來看這首詩,幸勿見怪。
<悅讀幽夢影十分鐘>,五南出版社,201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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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四年級 » 2010-10-08 06:04 PM

樂版說的中肯我改的痛快----
只合虛擬僧---五律
鄙人思剃度,非望絕修行。
獨作黃粱夢,金剛可頌經。(蹉對)
(傾心鑽籬菜,刻骨女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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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樂齋 » 2010-10-09 09:47 AM

"刻骨女妖精"一句暗合兩個典故:
1.西遊記中的白骨精.
2.拍案驚奇:"雖然不見人頭落,暗裡教君骨髓枯."
較原作更切主題.
<悅讀幽夢影十分鐘>,五南出版社,201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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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樂齋 » 2010-10-19 08:32 AM

我固知詞長之詩不作如是解也,
語及於此,暗示大作可如此發揮耳。

版規有云,非經作者同意,不得轉貼至他處。
評論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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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樂版---

文章四年級 » 2010-10-20 06:52 PM

七、非經原作者許可,請勿將此處(作品)轉貼他處。非經原作者許可,亦請勿將他人(作品)轉貼此處。本板嚴禁惡意抄襲、毀謗、散播不實言論等情事,如有引、借用他人詞句,煩請標明。

當中指的是(作品)--沒說評論--試問有誰聽過評論有版權的嗎--況且評論本是可受公評之事--放諸四海皆準--如果連評論也不准轉貼--那版規應該寫詳盡一點才是(恐怕有一言堂之譏)---而不是樂版無限上綱--(評論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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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回樂版---

文章樂齋 » 2010-10-20 08:17 PM

四年級 寫:七、非經原作者許可,請勿將此處(作品)轉貼他處。非經原作者許可,亦請勿將他人(作品)轉貼此處。本板嚴禁惡意抄襲、毀謗、散播不實言論等情事,如有引、借用他人詞句,煩請標明。

當中指的是(作品)--沒說評論--試問有誰聽過評論有版權的嗎--況且評論本是可受公評之事--放諸四海皆準--如果連評論也不准轉貼--那版規應該寫詳盡一點才是(恐怕有一言堂之譏)---而不是樂版無限上綱--(評論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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