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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李德儒, 一善

文章古董 » 2010-03-23 02:15 PM

阿邦 寫:
古董 寫:吾人參照 睆文 詞長所提「還望諸位詞長指導一二。」而將見解呈之,然閣下認為「有說出句沒有孤平的問題」,那也是個人自由。另吾所引連結 http://www.ktjh.tp.edu.tw/yang527/b3.htm 係 楊維仁 老師整理,有定例可循,而非吾得 " 繼續發明其他定義並遵守之 ",吾人何德何能豈會『發明』定義;至於新手欲參習何者亦屬個人自由,又實不知「孤平」的定義還有哪樣 ? !


您是沒看懂維仁詞長的文章還是怎的? 就兩個定義,我取其一,您取其二,還有問題嗎?
維仁 老師整理之「犯孤平淺釋」相當明白,吾所指 定義 亦為此,然閣下如何取之當屬個人自由。
手中金錫 振開地獄之門

掌上明珠 光攝大千世界
古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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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阿邦 » 2010-03-23 04:22 PM

古董 寫:維仁 老師整理之「犯孤平淺釋」相當明白,吾所指 定義 亦為此,然閣下如何取之當屬個人自由。


明白就好。台灣比詩,多取其二;香港比詩,多取其一。這點取捨卻不由人。
閒人莫問廚房事,豬腳端來口水流
阿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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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睆文 » 2010-03-24 10:45 AM

兩位辭長吟安,
感謝兩位辭長的指正,末學始知孤平有兩個定義,甚為感謝。牙牙學作之時,當以較嚴格的標準審視。 :)
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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