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言平起出句拗第六字成「平平仄仄平仄仄」,出律否?→致練習生詞長

古典詩詞相關論述專用。

版主: 五葉, 壯齋

七言平起出句拗第六字成「平平仄仄平仄仄」,出律否?→致練習生詞長

文章楚狂 » 2013-07-23 10:40 AM

漢語發音,今古不同,不是新鮮事。
用《平水韻》寫近體詩以符聲調格律及用韻,天經地義。
若不識《平水韻》用字平仄歸屬,強以今音寫入五、七言絕律,不過河洛話所謂「橫柴入灶」,或成語「方鑿圓枘」之謂也。

而不識近體詩格律之演變及變化奧妙,僅能死守「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一路展衍下去以避免出錯,不過硜硜小技而已。若妄言:
王林因心 寫:這裡拗體也不少,其實說穿了,拗體只是為了古時一些名作未合律,所提出自圓其說的方法,不過是否為正統?見仁見智的問題 :-D
套用清人語法:「殊為可笑!」
聖人曰:「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
故無須假作「精研格律」。可抱殘守缺,繼續將「近體詩」當作「宋詞」填,不敢易一字平仄,亦可自成一家。

另,
練習生 寫:
龍文鴛侶 寫:◎七律 臨武城管之事
攤須一例惟款,死有千方此秤砣。跪地難能逃黑手,趕屍無術到冥河。
西瓜從古饒甜蜜,中國何時去小苛?看罷新聞輸意氣,依然城管最滂沱。
2013-07-21

龍文詞長安安>我以為[罰]是入聲字六月是仄聲,似有出律之嫌

練習生詞長論「我以為[罰]是入聲字六月是仄聲,似有出律之嫌」,不知所據何在?
是許教授的論述否?
可否方便引出原文,以供共研?
練習生 寫:
龍文鴛侶 寫:呵呵,就这一个地方,也被你找出来了,厉害!佩服!
暂时无法用其他平声字替代,姑且置之。

晚還在學習中,所以每次賞讀作者嘔心作品時,總會字斟句酌的細讀從而學習,
晚不會刻意找錯,蓋以文會友,緣起緣滅,網路相逢誰也不識誰,又何必逞能?
詞長大作出句[罰]為仄聲,不改亦可將其視為乙種拗聯法,出句第六字拗仄,只要對句第五字換平救之即可,也就是變成「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仄平」。提供參考盼不以為忤.記得寫作要開心哦.呵呵

中國大陸的學詩者,尤其是來自北方的人(未明指任何人,無須對號入座。至於「洞庭湖」在何處?亦無須指天畫地。)本就對「入聲字」較難掌握。將古入聲字派入今音四聲,是日常生活中習慣使用國語(普通話)使然。
至於台灣古往今來最為通行的「河洛話」,是母語 ── Mother Tongue,就是「生活」。最能貼近漢、唐中州古音。
不過,一般學詩者亦有補救方法 ── 勤能補拙 ── 詩讀多了,就通了。

因此,關於七言平起出句之平仄調原為:「平平仄仄平平仄」若拗第六字成「平平仄仄平仄」是否出律?
解鈴還須繫鈴人。

謝謝!

詩是文學的菁華,也是精緻的藝術品,無高度器識的人固無能力為詩,才鈍學譾者也不足與言詩。
(引自 藥樓《古典詩的形式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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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七言平起出句拗第六字成「平平仄仄平仄仄」,出律否?→致練習生詞長

文章練習生 » 2013-07-24 02:56 AM

言之無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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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七言平起出句拗第六字成「平平仄仄平仄仄」,出律否?→致練習生詞長

文章楚狂 » 2013-07-24 09:15 AM

練習生 寫: 至於汝垂詢:七言平起出句第六字 拗仄,成「平平仄仄平仄仄」出律否?只要對句第五字換平救之?就不出律啦,也就是成「仄仄平平仄平」。此為乙種拗聯法子式,這跳出一三五不論之說,晚是覺得拗救乃是不得已方為之,其實寫詩遵守基本式即可,懂得拗救只是更有揮灑空間,並不代表比別人強, 晚還是認為寫詩首在崇意,正如袁枚所說:虞舜教夔,曰「詩言志」。何今之人,多辭寡意?意似主人,辭如奴婢。主弱奴強,呼之不至。穿貫無繩,散錢委地。開千枝花,一本所繫。
以上不知所云,盼能諒解晚力有未逮處,願您喜樂.

不相關「拗救」的文字,姑且隱去。

七言平起出句「平平仄仄平平仄」拗第字成「平平仄仄平仄」,詞長認為對句「不救」亦可,如:
練習生 寫: [拗字法]此法有兩種情形,都拗在出句。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拗,本句不救,對句也不必救
本詩屬乙種拗字法:七言平起出句「平平仄仄平平仄」,拗第五字變成「平平仄仄仄平仄」。所以[若能朝夕伴芳影]。七言拗第五字[伴],本句不救,對句也不必救

靦腆窺伊醉眼斜。翻疑人到九仙家。若能朝夕芳影。何慮須臾鏡花。
(案:不敏認為前引詞長原文「不必」兩字過於「絕斷」。)
不敏前已述明,唐人對「拗句」,「救」與「不救」並存;若單就「統計數例」言,「救」顯然高於「不救」例。→即便不救,亦不算「出律」
我初讀《全唐詩》時,參照 藥樓《古典詩的形式結構》有關「聲律的拗與救」曾困惑了將近一年,直到 風雲詞長在 卞司女史〈蚌母〉一詩回帖中,點化那時讀詩、書尚不多的我,才令我豁然貫通:
風雲 寫:若七言出句第五字該平而用仄,則宜於對句第五字改平聲以救之,然亦有不救者。

王力《漢語詩律學》稱此為「乙種拗」,云:「盡可能避免,否則盡可能補救。」,然「到了宋人,雖然對於乙種拗,漸多拗而不救,但仍有些詩人承受了唐人的衣缽,盡可能用救。」
由此可知,唐人對乙種拗是盡量避免或於下句救之,而宋人對此則較為寬鬆。

個人認同乙種拗盡量避免或盡可能補救,但若顧及詩意,找不到更適合的字替代,閒詠詩作亦可不救。(若是比賽作品則不妥)

故,詞長在「若能朝夕芳影。何慮須臾鏡花。」詩中,拗而不救,不敏亦認同「可不救」(不是「不必救」,「不必救」無轉圜空間。)

但,
若七言平起出句拗第字,不救亦可,為何同樣為七言平起出句,一拗第字,對句只要不救,就變成「出律」?
(一)七言平起出句拗第字,對句不救,→不算「出律」。→此點,如 風雲詞長開導,此論述成立。
(二)七言平起出句拗第字,對句不救, 練習生詞長認為「出律」,此點大有可議空間。
   而詞長所述者為「七言平起出句第六字 拗仄,成『平平仄仄平仄仄』出律否?只要對句第五字換平救之?就不出律啦,也就是成『仄仄平平仄平』。此為乙種拗聯法子式,」是論「拗」與「救」之法,不是敘明「若不救,便出律」及其理論依據

撇開甲種、乙種、子式、丑式那些繞口令,不敏認為「拗」與「救」沒那麼複雜。
在唐人近體詩的習慣裏,七言平起出句之「拗句」其「救」與「不救」並存;「救」例多於「不救」例。
不論七言平起出句,是只拗第五字、或只拗第六字、或是「五、六」兩字同拗,即便不救,作者及詩例數量亦多。

若論七言平起出句拗第五字,對句不救,詞長認為對句「不救」不算出律,詩例亦多,故不再多舉。
至於同平仄式拗第六字、或五六兩字同拗,對句不救詩例亦多;如:
(一)七言平起出句拗第六字,對句不救(字拗、對句字不救):

唐‧劉禹錫〈樂天見示傷微之敦詩晦叔三君子皆有深分因成是詩以寄〉
吟君歎逝雙句,使我傷懷短歌。世上空驚故人少,集中惟覺祭文多。
芳林新葉催陳葉,流水前波讓後波。萬古到今同此恨,聞琴淚盡欲如何。
首句:七言平起出句拗第六字,對句第五字未易平救轉(拗而未救)。
三句:七言仄起出句拗第六字作「單拗」。

唐‧皎然〈酬秦山人見尋〉
左右香童不識君,擔簦訪我領鷗群。山僧待客無物,唯有窗前碧雲。
三句:七言平起出句拗第六字,對句第五字未易平救轉(拗而未救)。


再來,
(二)七言平起出句拗第五、六兩字,對句不救(字拗、對句字不救):
唐‧張繼〈安公房問法〉
流年一日復一日,世事何時了時。試向東林問禪伯,遣將心地學琉璃。
首句:七言平起出句拗第五、六字,對句第五字未易平救轉。(拗而未救)
三句:七言仄起出句拗第六字作「單拗」。

唐‧杜牧〈將赴宣州留題揚州禪智寺〉
故里溪頭松柏雙,來時盡日倚松窗。杜陵隋苑已絕國,秋晚南遊渡江。
三句:七言平起出句拗第五、六字,對句第五字未易平救轉(拗而未救)。
(「松」字重出,唐人不認為是大事。今之詩社要嚴肅子弟,各投所好。詩文競賽,嘿,人在屋檐下。)

以上所舉詩家,亦非默默無聞之輩。


這些詩例,數量極多,從鄙人《全唐詩》筆記中各舉四例,可在不同「聯」,足矣。
故,拗句以救為「宜」(「宜」字非武斷語氣),此為台灣為通行之詩法;如 藥樓、大春詞長《兩張詩譚》所論。

若詞長讀過那一名家著述中,論及「七言平起出句拗第六字,對句不救即為出律」,或是「七言平起出句拗第五六兩字,對句不救即為出律」,望請務必賜知,雖韋編三絕亦必求之。

謝謝。
【提醒】此處討論的是「拗而不救→出律」的論述或詩例依據,不是討論「拗第六字,對句如何救」的方法。

詩是文學的菁華,也是精緻的藝術品,無高度器識的人固無能力為詩,才鈍學譾者也不足與言詩。
(引自 藥樓《古典詩的形式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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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七言平起出句拗第六字成「平平仄仄平仄仄」,出律否?→致練習生詞長

文章潺蟬 » 2013-07-24 10:42 AM

致楚狂詞長

除了佩服詞長研究的精神,更感激受惠於你的分享。
蟬靜蟬鳴林漸晚,江枯江湧石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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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七言平起出句拗第六字成「平平仄仄平仄仄」,出律否?→致練習生詞長

文章醉雨 » 2013-07-24 02:46 PM

憶起當年有幾回偶得拗句,參照過 藥樓「聲律的拗與救」後認為是可行無誤的,發表後數遭指教為:不宜輕易為之。但探其原因總不得其解,曾使我對藥樓論述以及一般認知之間的矛盾百思不解,從此不敢輕易用拗。
今從楚狂詞長前後數篇論述不辭辛勞,旁徵博引、例例清明可解而不離前人意旨,方釋前疑,並從風雲詞長:閒詠詩作亦可不救(若是比賽作品則不妥)。悟得進退依據。
竊以為:任何個人執論當然難免偶有是非參差,重點在使用正確的方法來研討辯論,抽絲剝繭追根究底而後來求得共識,如此對雙方乃至旁觀眾人方得真趣。亦即意不在爭而在爭得真相。比如上面兩位詞長一向發言,不僅啟人見識,更能羨效君子之風是也。
小小感慨以表達對版上諸家不吝自珍而惠我良多之意,深深致謝!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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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七言平起出句拗第六字成「平平仄仄平仄仄」,出律否?→致練習生詞長

文章練習生 » 2013-07-24 04:08 PM

多言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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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七言平起出句拗第六字成「平平仄仄平仄仄」,出律否?→致練習生詞長

文章練習生 » 2013-07-24 04:30 PM

徒費口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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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七言平起出句拗第六字成「平平仄仄平仄仄」,出律否?→致練習生詞長

文章楚狂 » 2013-07-24 04:39 PM

謝謝。
以上所舉為「拗救法」,即 藥樓《古典詩的形式結構》中第111~138頁所論五、七言式「單拗」、「雙拗」法。
若論到詩例,我的筆記抄錄的更多。

故 練習生詞長辛苦為不敏所引證之相關論述,非為:「拗若不救即為出律」之論證依據。

無論如何,辛苦了。
謝謝!

詩是文學的菁華,也是精緻的藝術品,無高度器識的人固無能力為詩,才鈍學譾者也不足與言詩。
(引自 藥樓《古典詩的形式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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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七言平起出句拗第六字成「平平仄仄平仄仄」,出律否?→致練習生詞長

文章楚狂 » 2013-07-24 04:43 PM

練習生 寫:再覆楚詞長請別以我為對象論詩律,晚是練習生所知有限,連上回您介紹的圖書館都還不知路,所以未能盡汝意尚祈海涵,還有承蒙垂詢:詞長讀過那一名家著述中,論及「七言平起出句拗第六字,對句不救即為出律」,或是「七言平起出句拗第五六兩字,對句不救即為出律」,望請務必賜知,雖韋編三絕亦必求之。>這感覺好像是考試,惱中好像有句閃過,可是一害怕又不得其蹤,現在還在煩惱出門忘記回家,您大家風範應該無所不知,所以口氣稍柔和些也許晚會記起來,屆時知無不言言無不盡...............我要回家 :-D

抱歉,我是打破砂鍋璺到底,有疑問一定搞懂。
因為詞長在某人詩中指其七言平起出句拗第六字(不論彼人是否知曉該兩字《平水韻》正確用法)而對句未救,似有出律之嫌。
故我以為詞長家中定有珍藏、所本。

言語不客套,致生不適,望請海涵。
我問問題,從來不拐彎抹角,免得詞不達意、產生誤解。

詩是文學的菁華,也是精緻的藝術品,無高度器識的人固無能力為詩,才鈍學譾者也不足與言詩。
(引自 藥樓《古典詩的形式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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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七言平起出句拗第六字成「平平仄仄平仄仄」,出律否?→致練習生詞長

文章練習生 » 2013-07-24 08:38 PM

楚狂 寫:謝謝。
以上所舉為「拗救法」,即 藥樓《古典詩的形式結構》中第111~138頁所論五、七言式「單拗」、「雙拗」法。
若論到詩例,我的筆記抄錄的更多。

故 練習生詞長辛苦為不敏所引證之相關論述,非為:「拗若不救即為出律」之論證依據。

無論如何,辛苦了。
謝謝!

呵呵夢機先生若天堂有知,當欣慰楚詞長對藥樓《古典詩的形式結構》之深究.
晚最怕人家客氣,只要人家對我稍加肯定, 我就會自以為是的以為:晚是天上的那顆星來轉世,不過既然不是考試,那我就可以自由作答,
先生所欲表明之事:
[攤須一例惟罰款,死有千方此秤砣。]此句因為作者忽略了[罰]是入聲字,而本應平而誤為仄所以近體詩出律,不過其尚未找到適合的平聲用字,所以晚獻曝的指出可以乙種拗聯,將對句第五字換平救之,以符近體詩格律.
惟楚詞長執著在:晚是論「拗」與「救」之法,不是敘明「若不救,便出律」的理論依據.並引唐詩家詩句為證,要晚提出[拗若不救即為出律」之論證依據。其實一語破的,【近體詩】亦稱「今體詩」 同古體詩相對而言。包括律詩和絕句。其或許因科舉的關係,所以詩的形式漸趨於劃一,無論句數字數和平仄對仗、用韻等都有嚴格規定。這種依照嚴格規律寫出的詩,是唐以前所未有的,所以後世叫做【近體詩】.
君不聞:董文渙[聲調四譜]一書中對律體之定義: 何謂律體?此格式定於沈宋,實沿於齊梁以來,八句四韻,屹為定式,至今不易。蓋律者,法也,偶也,有法則不可亂,有偶則不可孤。復言:[蓋唐人律詩本有古律一種,雖係律詩體制,純用古詩平仄行之。世人多見此種,遂誤以古詩平仄即為拗律。紛紛祖述,轉相傳授,由是古律毫無區分,而其法遂漸晦矣!]
基此了解格律詩的意義就是依照一定格律寫成的詩,所以必須合乎聲韻對仗句數字數押韻等,是故凡不合平仄格式的字稱「拗」。凡「拗」須用「救」,有拗有救,才不為病。如上句該平的用仄,下句則該仄的用平。平拗仄救,仄拗平救,以調節音調,使其和諧,稱為「拗救」。總之楚詞長當知全唐詩與近體詩是有若干區別的.當然若汝執意要說:拗若不救即為出律是無立論,那就把它當古風吧,呵呵鳥啼花落,皆與神通。人不能悟,付之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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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七言平起出句拗第六字成「平平仄仄平仄仄」,出律否?→致練習生詞長

文章楚狂 » 2013-07-25 08:45 AM

練習生 寫: 呵呵夢機先生若天堂有知,當欣慰楚詞長對藥樓《古典詩的形式結構》之深究.
晚最怕人家客氣,只要人家對我稍加肯定, 我就會自以為是的以為:晚是天上的那顆星來轉世,不過既然不是考試,那我就可以自由作答,
先生所欲表明之事:
[攤須一例惟罰款,死有千方此秤砣。]此句因為作者忽略了[罰]是入聲字,而本應平而誤為仄所以近體詩出律,不過其尚未找到適合的平聲用字,所以晚獻曝的指出可以乙種拗聯,將對句第五字換平救之,以符近體詩格律.
惟楚詞長執著在:晚是論「拗」與「救」之法,不是敘明「若不救,便出律」的理論依據.並引唐詩家詩句為證,要晚提出[拗若不救即為出律」之論證依據。其實一語破的,【近體詩】亦稱「今體詩」 同古體詩相對而言。包括律詩和絕句。其或許因科舉的關係,所以詩的形式漸趨於劃一,無論句數字數和平仄對仗、用韻等都有嚴格規定。這種依照嚴格規律寫出的詩,是唐以前所未有的,所以後世叫做【近體詩】.
君不聞:董文渙[聲調四譜]一書中對律體之定義: 何謂律體?此格式定於沈宋,實沿於齊梁以來,八句四韻,屹為定式,至今不易。蓋律者,法也,偶也,有法則不可亂,有偶則不可孤。復言:[蓋唐人律詩本有古律一種,雖係律詩體制,純用古詩平仄行之。世人多見此種,遂誤以古詩平仄即為拗律。紛紛祖述,轉相傳授,由是古律毫無區分,而其法遂漸晦矣!]

謝謝 練習生詞長釋疑、解惑。

練習生 寫: 基此了解格律詩的意義就是依照一定格律寫成的詩,所以必須合乎聲韻對仗句數字數押韻等,是故凡不合平仄格式的字稱「拗」。凡「拗」用「救」,有拗有救,才不為病。如上句該平的用仄,下句則該仄的用平。平拗仄救,仄拗平救,以調節音調,使其和諧,稱為「拗救」。
準此句所論:「不合平仄格式的字稱「拗」。凡「拗」用「救」,有拗有救,才不為病。」→凡「拗」用「救」→「須」者,「應當」也。→這一句恐與詞長詩作:「靦腆窺伊醉眼斜。翻疑人到九仙家。若能朝夕芳影。何慮須臾鏡花?」第三、四句「拗而不救」,有所衝突、矛盾。→詞長的詩作與見解是「不救,亦合律」。→而非「凡拗用救」(「可」字無排他性語氣)

故,隱去詞長答覆無關「拗救」詞文,敬覆如後:
(一)若七言平起出句「平平仄仄平平仄」拗第字成「平平仄仄平仄」,對句可不救,仍合律。
那麼,詞長的邏輯應該是一致的,七言平起出句拗第字成「「平平仄仄平仄」,對句可不救,亦應合律,不當視為「出律」。(不知是否受了「二四六分明」速成口訣的影響?
在唐人近體詩裏,「拗了須救」、與「拗了未救」,是同時存在的;前已述及,若要依統計數例,「救」比「不救」的數例來得顯著得多。
以上所言,都是論「近體詩」。

(二)即便是同一位作者,同一首「近體詩」裏,拗句之「救」與「不救」可同時並存收容在同一首近體詩裏。
不舉太多例,單舉一「名家」的詩例,免得那天賣書,大家都只願意看免費的:
唐‧張籍〈西樓望月〉
城西樓上月,復是雪晴時。寒夜來望,思鄉下遲。
幽光水塹,淨色在霜枝。明日千去,此中別離。
三句:五言仄起出句拗第三字,對句第三字未易平救轉(拗而未救)。
五句:五言平起出句拗第三字成「下三仄」(單拗)。(註:近體詩出句用下三仄仍合律。)
七句:五言仄起出句拗第四字,對句第三字易平救轉(雙拗);亦當句自救
【註1】這種律詩四聯三拗句,在唐人詩作裏也不是罕見,還有四聯四拗句的。另,七言句不過是五言句的擴展,依此類推。
【註2】張籍,《唐詩三百首》收〈沒蕃故人〉一首,即另一首由朱慶餘(可久)所寫七絕〈近試上張水部〉:「畫眉深淺入時無」之詩題裏的「張水部」。詞長回帖中論及科舉制度試帖詩格律嚴格規定之故,故將原引七律詩例特地改用科舉「典試官」張籍的詩例。
朱慶餘這首詩是在考前獻給主考官的「溫卷詩」,唐人應考進士與主考官「眉來眼去」打交道的風氣,在現代頗不可思議,但唐時稱此風氣曰:「溫卷」。且細讀朱慶餘這首同被收入《唐詩三百首》的七絕第三句:「妝罷低聲問夫婿」→很明顯的非「平仄規矩嚴謹之正體」→七言仄起出句拗第六字→「單拗」(同一句中五六兩字平仄互換)。
試帖詩規範越來越嚴格,那是唐以後的事。
練習生 寫: 當然若汝執意要說:拗若不救即為出律是無立論那就把它當古風吧,呵呵鳥啼花落,皆與神通。人不能悟,付之飄風。

故不論五言、七言,依前引詩例,拗而不救,概與「古風」無關

(三) 前一帖所舉戴叔倫、劉禹錫、李洞、唐詩僧皎然、劉長卿、張繼、施肩吾、杜牧等八人八首詩,均屬「近體詩」。以山外有山,某從來不論「古風」。

(四) 若引清‧董文渙《聲調四譜》論唐人詩中有所謂「古律」者,其與拗句之「救」與「不救」關係,離題遠了,不旁生枝節。

(五)用日常生活習慣的河洛話去判讀「入聲字」,是臺灣人的「福」氣啦!
   (抱歉,我有幾個至交是客家人,可惜某不會客家話,故不敢獻醜。)

(六)結論:依前帖所述;拗句以救為「宜」(「宜」字非武斷語氣),此為台灣較為通行之詩法;如 藥樓、張大春詞長《兩張詩譚》所論。


謝謝說明,辛苦了!

初讀詞長所回第一帖,原以為自己漏讀了哪位「名家」的重要論述,故非打破砂鍋璺到底不可。(不過即便有名家如此寫,法有所循,詩有詩例,亦必細研詳參後再辯。)

疑惑一解,真如王喆門徒所吟:出門一笑無拘礙,雲在西湖月在天。

詩是文學的菁華,也是精緻的藝術品,無高度器識的人固無能力為詩,才鈍學譾者也不足與言詩。
(引自 藥樓《古典詩的形式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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