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體詩中的「對偶」(即對仗)是否必須平仄相對才可稱為「工對」?(亦即「平」對「仄」,「仄」對「平」)
我們先看看「對偶」的定義。
網路上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中對於「對偶」的解釋:
「在語文中,上下兩句,字數相等,句法相似,平仄相對的,稱為『對偶』。」
網路上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中對於「對仗」的解釋:
「詩文中句子的對偶。」
黃慶萱教授《修辭學》一書中「對偶」的定義:
「語文中上下兩句,字數相等,句法相似,平仄相對的,就叫『對偶』。」(三民書局,增訂六版81年9月,頁447)
以上兩者皆將「平仄相對」列入「對偶」的定義中(可能是教育部直接採用黃慶萱教授的定義),但是近體詩的對偶一定要平仄相對嗎?
教育部的字典舉了杜甫〈春望詩〉為例子:
「感時花濺淚,恨別鳥驚心」。
「感」對「恨」是「仄」對「仄」,與字典中對於「對偶」的定義相矛盾。
黃慶萱教授引《文鏡秘府論》「的名對」(又名正名對)為例:
「東圃青梅發,西園綠草開。」(《修辭學》頁453)
「東」對「西」為「平」對「平」,與書中對於「對偶」的定義相矛盾。
由以上論述可知,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和黃慶萱教授《修辭學》的「對偶」定義中「平仄相對」之語不精準,宜刪除或再加以說明,例如可改為以下其中一種:
一、「語文中上下兩句,字數相等,句法相似,就叫『對偶』。」(如此修改更符合現代散文中對偶修辭的用法)
二、「語文中上下兩句,字數相等,句法相似,就叫『對偶』。近體詩中的對偶,大多平仄相對。」(注意:大多平仄相對,而非必定如此)
黎運漢、張維耿編著的《現代漢語修辭學》中「對偶」的定義頗值得我們參考:
「把一對字數相等,結構相同或相似的語句連接起來,表達相對或相關的意思的修辭方式,叫做『對偶』。」(書林出版有限公司,1997年10月三刷,頁145)
接下來,我們再來探討什麼叫「工對」。
古代並無名詞、動詞、形容詞等之詳細詞性分類。
王力教授《漢語詩律學》:
「詩人們對於動詞副詞代名詞等,都沒有詳細的分類;形容詞中,只有顏色和數目(如果把數目認為形容詞的話)是自成種類的,其餘也沒有細分。因此,所謂對仗的範疇,差不多也就是名詞的範疇。詩人們對於名詞,卻分得頗為詳細。同一種類相為對仗者,叫做工對,否則可以叫做寬對。」(中華書局,1999年5月再版,頁153)
古人將名詞的字分成許多類別,例如天文門、時令門、地理門、宮室門、器物門、衣飾門、飲食門等。
王力教授認為「對仗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工對,例如:以天文對天文,以人倫對人倫,等等;第二類是鄰對,例如以天文對時令,以器物對衣服,等等;第三類是寬對,就是以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甚或對形容詞),等等。」(頁166)
王力教授所舉的單字「工對」例子中即有同聲相對者,例如:
第一類天文門----「支枕『星』河橫醉後,入簾『風』絮報春深。」--秦觀〈次韻裴仲謨〉(頁154)
「星」對「風」為平聲字對平聲字。
第三類飲食門----「『酒』似粥醲知社到,『餅』如盤大喜秋成。」--陸游〈秋晚閒步〉(頁156)
「酒」對「餅」為仄聲字對仄聲字。
王力教授還舉了一些他認為字字工對的例子,其中亦有同聲相對者:
「東風千嶺樹,西日一洲蘋。」--于武陵〈南遊有感〉(頁167)
「東」對「西」為平聲字對平聲字。
「繞郭荷花三十里,拂城松樹一千株。」--白居易〈杭州名勝〉(頁167)
「繞」對「拂」為為仄聲字對仄聲字;「荷」對「松」為為平聲字對平聲字。
由上述資料看來,王力教授對「工對」的定義,並不涉及「平仄相對」。我認為「平仄相對」是聲調與格律的問題,若能做到「平仄相對」,則聲調較有變化,吟唱起來自然較悅耳;而在某種狀況下,若無平仄相對,則可能被視為出律。(拗救者不算)
淺見認為近體詩「工對」最嚴格的定義應該是:
上下兩句同一位置的字皆詞性相對(特別對法例外),且相對之名詞皆屬同一種類(依古人分法)。
不過我們平時所講的對仗「工」、「甚工」、「工整」,只要做到「上下兩句同一位置的字皆詞性相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