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廷玉 寫:諸位詞長道席吟安
拜讀高教 極新見聞
唯有一疑不得解:
按原則是原則 例外是例外
塾師教授何謂對子 可以說:「只求詞性成對即可 平仄不必計 沒有平對平、仄對仄的規則」嗎?
可以逕謂:「律詩之格律 並無平對平 仄對仄這一條原則」嗎?
祈再教
李廷玉詞長點出關鍵所在。《現代漢語修辭學》:「把一對字數相等,結構相同或相似的語句連接起來,表達相對或相關的意思的修辭方式,叫做『對偶』。」此一定義最大的問題在於忽略了「平仄相對」此一重要的對偶條件。
黃慶萱老師增訂版的<修辭學>中重新定義「對偶」:「把字數相等,語法相似,意義相關的兩個句組、單句或語詞,一前一後,成雙成對地排列在一起,就叫『對偶』。嚴格的『對偶』,更講究上下兩語言成分平仄相對,而且避用同字。」(<修辭學>,三民書局,2004年1月增訂三版二刷)
古詩及散文的「對偶」並無平仄相對的要求,所以從寬解釋。至於嚴格意義的「對偶」定義,以「語言成分」來說明「平仄相對」此一重要的對偶條件,而非以「單字」來說明。文中避開了「拗救」的說明,以避免另生枝節。
多年前,我上黃老師的修辭學時,黃老師就已經詳細補充過「對偶」的意義,其中大部分說法見於後來的增訂版中。當時或許是因為書商有成本及合約等諸多考量,所以<修辭學>一書在出版多年後才能大幅改版。風雲兄如果想要知道黃老師在修辭學上的見解,應以最新增訂版較為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