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詩規例

此地歡迎古典詩詞新秀發表初學作品﹐請多加油!

版主: 李德儒, 一善

徵詩規例

文章李德儒 » 2003-12-28 11:20 AM

新秀場徵詩規例:

(一)、依照指定的題目,韻目。

(二)、請不要借題發揮,作攻擊或政治之用。

(三)、如在新秀場得過第一名、詩薈或詞萃得過首三名者,不能再參加新秀比賽。

(四)、如有必要,會更改規例。

立規日期: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廿六日。
李德儒
版面管理員
 
文章: 14428
註冊時間: 2002-02-25 11:34 AM
來自: 紐約

回到 新秀鍛鍊場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3 位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