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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詩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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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李德儒
,
一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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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詩規例
由
李德儒
» 2003-12-28 11:20 AM
新秀場徵詩規例:
(一)、依照指定的題目,韻目。
(二)、請不要借題發揮,作攻擊或政治之用。
(三)、如在新秀場得過第一名、詩薈或詞萃得過首三名者,不能再參加新秀比賽。
(四)、如有必要,會更改規例。
立規日期: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廿六日。
李德儒
版面管理員
文章:
1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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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2-25 11: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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