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浴火案 廿週年誌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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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浴火案 廿週年誌懷

文章白丁 » 2009-03-31 02:06 AM

前人埋骨後人驕,換作功名義已消;

某也宜當千古罪,誰而堪恨一身焦?

英雄輕死無亡志,政客能謀不瘦腰,

綠樹方陰緣此墜,啁啾雀鳥只憂巢。


浪花淘不去,政壇興衰事,誰能當砥柱,誰能取人信?
白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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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一件浴火案 廿週年誌懷

文章李德儒 » 2009-03-31 06:56 AM

白丁 寫:前人埋骨後人驕,換作功名義已消;

某也宜當千古罪,誰而堪恨一身焦?

英雄輕死無亡志,政客能謀不瘦腰,

綠樹方陰緣此墜,啁啾雀鳥只憂巢。


浪花淘不去,政壇興衰事,誰能當砥柱,誰能取人信?


既然是一件浴火案,想當然是慘事一件,何以會是後人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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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一件浴火案 廿週年誌懷

文章白丁 » 2009-04-01 03:18 PM

既然是一件浴火案,想當然是慘事一件,何以會是後人驕?

按常理說,是的,不應該感到驕傲。以常情言卻又常常引以為榮,尤其政治人物之後。乃至於作為圖騰標竿來消費也尋常見。
先人拋頭顱灑熱血,或者胼手胝足立下功勳而讓後人引以為傲的例子實在不勝枚舉。孫中山與其時之黨人也算一例。

後人言必稱頌先祖,家人 '族人 '黨人或國人'等等沾得上邊者皆然。渾然忘了自己正在一點一滴的消耗前人留下的資產。
大者以改朝換代論,細者至於一家一校一公司,無不如此。當初以義舉,後人據以營利,一蟹不如一蟹直到被唾棄,故而感慨耳。

因涉及政治,姑隱其名其事蹟,識者自必了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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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古董 » 2009-04-01 03:24 PM

公元1989年4月7日 鄭南榕 自焚於雜誌社 ~
手中金錫 振開地獄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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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白丁 » 2009-04-01 03:34 PM

古董 寫:公元1989年4月7日 鄭南榕 自焚於雜誌社 ~

又有一說['不按劇本演出的擦槍走火事件]~~因事涉敏感,所以對立者亦存而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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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古董 » 2009-04-01 03:55 PM

然也 ~ 此間係為論詩而非論政。因讀詞長 英雄輕死無亡志,政客能謀不瘦腰, 點題故而一列,別無他意。
手中金錫 振開地獄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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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維仁 » 2009-04-01 05:00 PM

雅集不是論政場所,更不是八卦雜誌,懇請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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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白丁 » 2009-04-01 06:29 PM

[quote="維仁"]雅集不是論政場所,更不是八卦雜誌,懇請慎言。[/quote]

然。謹記。
白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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