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仁 老師整理之「犯孤平淺釋」相當明白,吾所指 定義 亦為此,然閣下如何取之當屬個人自由。阿邦 寫:古董 寫:吾人參照 睆文 詞長所提「還望諸位詞長指導一二。」而將見解呈之,然閣下認為「有說出句沒有孤平的問題」,那也是個人自由。另吾所引連結 http://www.ktjh.tp.edu.tw/yang527/b3.htm 係 楊維仁 老師整理,有定例可循,而非吾得 " 繼續發明其他定義並遵守之 ",吾人何德何能豈會『發明』定義;至於新手欲參習何者亦屬個人自由,又實不知「孤平」的定義還有哪樣 ? !
您是沒看懂維仁詞長的文章還是怎的? 就兩個定義,我取其一,您取其二,還有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