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小悅悅事件

古典詩創作發表區﹐所有作品須合於古典詩格律﹐以採用平水韻為準。

版主: 維仁, 李微謙, 逄乙先生, 卞思

哀小悅悅事件

文章一方 » 2011-10-24 05:14 AM

惻隱人皆有?因何十八無?
稚年堪浩嘆,五紀教綱蕪。

http://the-sun.on.cc/cnt/news/20111022/00407_007.html?pubdate=20111022
詩不厭多改
一方
會員
 
文章: 4234
註冊時間: 2004-02-18 10:35 AM
來自: 墨爾本

文章李凡 » 2011-10-24 10:47 PM

此事在二十二年前,十八人中會有十七人相助;十年前也會有十人.五年前彭宇案發生後,相信還會有三個人.當更多的彭宇案發生,幾千年的道德文明徹底淪喪,只剩下十八人之後的第十九人-一個沒有被人屈誣本錢的拾荒婦.如果第十九人是白領,小企業者,有所事事或無所事事者,大概出手相助的要在二十以後...不信,看看網上的彭宇案例.
我所說的以上數字只是一種近於真實的臆測,并非真實的全部.
李凡
會員
 
文章: 5043
註冊時間: 2002-02-26 01:58 PM

文章流浪兒 » 2011-10-25 11:50 AM

一方詞長早上好!李凡詞長早上好!

是共業罷?屈人黨太普遍太猖狂了.最近在東方衛視看東方直播室,看到另一個案.雙方當事人互相上去說對錯.個案是有一司機下車扶起跌到的老太太安頓在路邊後開車走了,反被老人說是那司機撞的,他的家人告那個司機撞人後逃逸,後來翻看街頭攝影機攝到整個過程才洗去好心司機的嫌疑還他清白,老人的家人不好意思下送了一面錦旗給好心的司機.如果沒攝影機攝到整個過程,那司機恐怕不坐牢也要賠償大量金錢.

也有太多個案是好心路人扶起跌倒的人被屈而損失金錢.看海派青口的周立波說的另一個案更荒謬,疑是被撞者和疑是撞人者分擔所有費用,因為沒有確實證據証明有撞人,也沒確實證據証明無撞人〔不知是不是就是彭宇案?〕.更戲謔再這樣下去,街上的老人可能是最危險的物體,見到要彈開三丈遠以自保.想想,在這歪風中你敢隨便用善心嗎?總之,有什麼人民就有什麼政府.不能提高人民的素質,怨政府也沒用.

我認為十八途人可能是冷漠,也可能是沒留意,更可能是小孩的慘景匪夷所思而怕惹事上身甚至不懂反應地逕自走過了.拾荒婦少了一重被詐財的顧慮反而能坦然面對.這事件也反應了對社會不晴的悲哀和控訴.希望大家誠實地細想想,如果你是路人之一你會怎做?你會停下來幫助或是停下來看看〔圍觀?〕或是打電話報警?

老實講,我認為最應該被譴責的是小孩的父母.在我想來小孩消失在視線範圍內沒聲音三分鐘已經太多,更何況既不是在家內又不是在公園內的 playground,而是在人來車往的街上.竟然還被撞了兩次,又有十八人經過的那麼長的時間還是懵然不知,在那個空間裡,她父母的責任在那裡呀?那個倒楣的司機,逃逸當然不對,留守可能也很悲慘,這樣的事在香港可以講得清楚,令人可以坦然面對,因為相信法律可以支持公道.在恐懼有理講不清的心態下,懦夫特多想來可以理解.
流浪兒
會員
 
文章: 1359
註冊時間: 2007-01-09 11:39 PM

文章一方 » 2011-10-27 09:28 AM

多謝李凡兄及流浪兒詞長賜帖。現世界太多怪現象了。

腐敗打壓猶腐敗,和諧啟動不和諧。
詩不厭多改
一方
會員
 
文章: 4234
註冊時間: 2004-02-18 10:35 AM
來自: 墨爾本


回到 詩薈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48 位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