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二零零三年八月底在台北蘆洲, 一名婦人因夫妻吵架,怨恚難當、引火自焚、導致大火、波及無辜。造成十三死及約七十人輕重傷,許多家庭因此天倫夢碎、無家可歸!(警方尚未宣佈破案,未排除為其夫縱火焚妻卸責之詞。)
《驚聞恚火煉獄》
一點怨恚火,
百迴號駭聲;
天倫化灰燼,
苦毒竟殘生。
小註:
一、聞之悲哀莫名,故格律採一拗一救再拗救(號駭聲~~化灰燼)之聲,用斯固非常格正聲,因以誌之。
二、一點、百迴、苦毒、竟殘生皆取兩義。
三、生聲同音,常則宜避,因另有存心,故斟酌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