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董 寫:木香李 寫:《詠登山客》
攘臂掬雲堪拭汗
昂頭向日借燃菸
問誰能得此身手
萬仞登臨參道仙
「菸 」在《廣韻》屬去聲 御韻,而在《集韻》雖有 去、平 兩聲,然作平聲時係為 魚韻 而非 先韻。
【菸】字,可通「煙」字,或「烟」字。
此說見於《正韻》:「
菸,音烟,義同。」
菸草,或作「煙草」,原產於南美,明代傳入中國。清‧俞正燮《癸巳存稿‧吃煙事述》:「煙草出於呂宋 ,其地名曰淡巴姑, 明時由閩海達中國,故今猶稱建煙。」
至於
,【菸】字讀作「於」(上平6魚)或「飫」(去聲6御),其意義與「煙」字無關!
作「上平6魚」用時,其義為「鬱」;《宋玉‧九辨》葉菸邑而無色兮。
作「去聲6御」用時,其義為「
蔫」,即
河洛話謂「花葉枯萎」之意。
請參照:唐‧韓偓〈春盡日〉詩:
樹頭初日照西簷,樹底
蔫花夜雨霑。外院池亭聞動鎖,後堂闌檻見垂簾。
柳腰入戶風斜倚,榆莢堆牆水半淹。把酒送春惆悵在,年年三月病厭厭。
對於某「字」反切,不能只看「聲韻」歸屬,必須審慎去「讀通」那個字的義義。
「
菸」字,既然通「
煙」,又音「
烟」,
意義相同;則「煙草」作「烟草」或「菸草」,無不可!
(若以時間順序言,《正韻》晚於《平水韻》,一明、一金。)
請參照:
臺灣《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對「菸」與「煙」字作「辨似」,解道:「菸與煙二字於菸草義可通用。如「香菸」與「香煙」,「吸菸」與「吸煙」,「禁菸」與「禁煙」等。
如果推究本義,「菸」(注音「ㄧㄢ」)才是菸草的本字。因此今日使用時,與菸草本義有關的詞,如「菸草」、「菸葉」、「菸酒」等宜用「菸」。若是屬於與早期鴉片煙或今日毒品有關的詞,如「煙館」、「煙鬼」、「煙毒」等則宜用「煙」。至於文獻上原有的用法,引用時宜依從之。」
由於「菸草」或「煙草」,遲至明代才從呂宋島經閩海傳入中國。
因此,關於「菸草」的詩,大約要到清乾隆朝才有人以之入詩。
2012年第14屆台北文學獎得獎作品第二名(評審獎)何維剛 詞長的創作《北城回首感作八章》第五首〈過新公園懷二二八事件》頸聯:
私
菸勾破官民信,流彈劃成家國殤。
與 木香李 詞長此首〈詠登山客〉一、二句:
攘臂掬雲堪拭汗 ,昂頭向日借燃
菸 。
兩位詞長所用「菸」字,均合律,並無違誤之處。
【依政府規定,載明警語:未成年請勿吸菸,吸菸有害健康。】